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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31, 2024 9:17:13 GMT
如果工会不能证明农村个体雇主与其作为管理合伙人的法人实体之间滥用商业组织,尽管在同一领域运营,则不能要求雇主收取教育工资缴款。 在此基础上,第四区联邦地区法院第二合议庭一致维持一项裁决,宣布两个农村雇主的教育工资缴款不可执行。其中之一在两种法律制度下运作,这加剧了“滥用税收筹划”的嫌疑。 在声明行动中,提交人、合作伙伴以及个体农村生产者辩称,此类缴款不会计入其雇员的工资单中。毕竟,他们组建的公司并不是法人实体。 该联盟重申了税收征收的有效性,因为它负责代表国家教育发展基金(FNDE)征收社会捐款。他认为,根据第 8,212/91 号法律第 12 条第 V 项“a”项(该法律确立了社会责任),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相当于税收目的的公司。 安全资金。 因此,争议的焦点在于对第9,424/96号法律第15条(规定基础教育发展基金)的解释,因为可能将个体农村生产者雇主归类为缴款的纳税主体。根据规定,“教育工资”条文规定。联邦宪法第 212 条第 5 条规定,公司所欠的款项,按照法规的规定,按照以任何身份向被保险人支付或记入的 Whatsapp 号码数据 总报酬的 2.5%(百分之二半)的税率计算。雇员,如艺术中所定义。1991 年 7 月 24 日第 8,212 号法律第 12 条第 I 项”。 卡卡多尔第一联邦法院 (SC) 的适当裁决 法官阿德里亚诺·维塔利诺·多斯桑托斯 (Adriano Vitalino dos Santos) 指出,第 6.003/06 号法令——规范教育工资的征收、检查和征收——界定了义务税的主题范围。总之,第 2 条将“一般公司”和“与一般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公共和私人实体”视为缴款人。 该群体包括“任何承担经济活动风险的个体企业或公司,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否营利”。 对于维塔利诺来说,纳税主体是“公司”。因此,他的结论是,不属于这一概念的雇主不能缴纳缴款。这是个体农村生产者的情况,尽管他们开展经济活动并拥有员工,但尚未“正规化”为公司。 “因此,农村个体雇主由于不是以法人实体的形式构成,无论是个体商号还是公司,在国家法人实体登记处(CNPJ)注册后,不能被视为公司,因为教育工资发生率的用途。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提出了以下 STJ 先例:REsp n。711.166/PR 和 REsp n。842.781/RS。本案正是如此,因此,该要求必须被判定为有效。”他在裁决中表示。 这是税收筹划 工会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其中一名生产者作为一家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利用其农村个体雇主的身份不收取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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